【导语】: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原件或者复印件。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提供以下材料:
3.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3.2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原件或者复印件。
备注:本条中若申报的居住地址是学校集体宿舍地址,申请人无需另外提供居住证明材料,由社区民警核实后签字,盖派出所公章。若申报的居住地址与学校集体宿舍地址不一致,则需按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的条件进行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