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岳阳市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独立学院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湖南民办学校收费规定
(一)民办学校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小学分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即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可以按照新生新标准收费,初中、高中、大学分别为一个学段。外校转入学生的收费标准与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收费标准相同。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或学年缴纳,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独立学院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中小学校需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所有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三)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四)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五)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民办学校需在公示牌中增加学费标准的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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