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图书馆书刊是国家财产,读者借阅时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污损,按以下规定赔偿。详见正文。
岳阳楼区图书馆赔偿规定
图书馆书刊是国家财产,读者借阅时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污损,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遗失本馆书刊,可用同版(或新版)书刊赔偿,同时每册图书(含期刊合计本)交加工费2元,无法赔偿原书刊的,可用现金赔偿。
1、一般图书按市场价(书刊现价估算方法附后)的2-4倍赔偿。
2、不易购得的图书、工具书、艺术类图书及唯一品种藏书,按市场价的3-7倍赔偿,其中特别珍贵的以7倍赔偿。
3、遗失多卷书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市场现价的1-2倍赔偿,能分册购买的,可按遗失书市场现价参照上述1-3款赔偿。
4、现刊按多卷书赔偿,合刊按遗失合刊市场现价的3-7倍赔偿,其中一般刊物可按下限赔偿。
二、污损书刊(包括在书刊上批注、圈划、涂改等)视污损程度按现书市场现价的20-200%赔偿,如果书刊污损程度深到不能继续使用,则按遗失书刊赔偿。
三、所借书刊如有撕页、挖剪、涂写等情况,除按第(二)条赔偿外,再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处以罚款10-50元。
四、偷窃书刊,按偷窃书刊市场现价的10-20倍赔偿,不足50元的罚款50元,停止借书一年。
五、集体借书发生污损、丢失由借书经办人按上述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六、遗失并超期,两者并罚。赔书时在还书处报失时间2个月内不算超期费,如找到书则按还书前超期时间照算。
七、每本书的借阅期限为90天,超过90天没有归还或续借,视为超期。对借阅超期者收取超期费每册每天0.50元,超期费超过0.50元,应先交清欠费方可借书(也可在每年得4月23日“世界读书日”来我馆免除超期罚款)。
附注:书刊现价估算方法
书刊现价指当年市场价,若当年市场价无法查找的,暂按以下办法估价,以后视书刊涨价幅度,再行调整估算倍数:
1、1984年以前(不含1984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6倍计算;
2、1984年-1989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4倍计算;
3、1990年-1994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2倍计算;
4、1995年-1998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1.5倍计算;
5、1999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定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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