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已经变成《生育登记证明》一起来了解一下怎么办理了?

我要查询 :准生证办理准生证补办流动人口生育登记

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

2.夫妻双方均属初育;

3.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向对象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育登记服务表;

2.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2寸免冠合影近照2张;

3.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村(居)计生专干(以下简称村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2.乡级发证:群众需要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街道)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3.证件送达:生育服务证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街道)领取。

办理地点

对象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咨询电话:0730-8222629

网上申请入口

办理时间:资料准备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长5天

办理费用:不收费

湖南卫健委生育证办理:http://218.76.23.81/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