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如果省人口信息库中没有图像不能确认的,还必须出具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公章并贴有近期彩色证照的办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图源湖南公安服务平台)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
办理费用
身份证遗失补领:工本费:40元
身份证损坏换领:工本费:40元
身份证到期换领: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