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优先以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请看正文。
公租房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保障对象
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特困、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二、补贴发放形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同一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各类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优先以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确需要实物保障的,根据申请和房源情况分类轮候,逐步转为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
三、补贴金额计算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发放金额计算方式为:发放金额=租赁补贴标准(元/平方米·月)×每户保障面积(平方米)。1人户保障面积30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45平方米;3人及以上保障面积60平方米。
城镇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照本地市场住房租金平均水平的70%进行补贴。
城镇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照本地市场住房租金平均水平的60%进行补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地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按照本地市场住房租金平均水平的40%进行补贴。
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由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评定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测算后组织认定,市场租金评估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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