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岳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可以按首套房和二套分为五种情况,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详细内容在正文。
岳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
贷款比例
1、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
2、适用首套房贷款政策申请组合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3、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4、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申请组合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60%。
5、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且住房用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70%。
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
1、除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存在已有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除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存在已有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所购住房因政府征收而注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属于我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岳阳购买家庭(包括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除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存在已有住房,但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5、除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还有一套住房、但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6、除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还有一套住房、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所购住房已经转让或出售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7、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近一年内存在婚姻关系变更的,其婚姻关系发生变更前的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一并纳入住房套数认定。
8、除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外,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的唯一住房存在多个房号的,只按单套住房计算。
9、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存在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纳入房屋套数核算。
10、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存在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的,如该套房屋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则不纳入住房套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