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湘阴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5名,其中高校毕业生12名(“高校毕业生”是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届、2022届、2023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招聘条件详见正文。
2023年湘阴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4.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2月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2月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2月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2月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户籍、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学历要求及其他条件的招聘岗位。
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现役军人;
8.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湘阴县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推荐阅读:2023年湘阴县第二批公开招聘农村学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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