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 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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