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临湘市行政区全面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临湘市农村不可以放烟花爆竹。
临湘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临湘市行政区全面禁止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全域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决定》的,由市烟花爆竹“打非”办、公安、应急、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通告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燃放的,依规依纪问责;居民个人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重处重罚。